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
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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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井下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领导巡回检查。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立井防坠器的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必须进行不脱钩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