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的是对行为与结果本身和行为与结果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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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构成结果加重犯。
危害行为必然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故意导致他人死亡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我国刑法分则是根据犯罪的一般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的。
犯罪客体即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
只要某种行为只符合犯罪构成中的一个或几个要件,该行为就符合犯罪构成,成立犯罪。
如果某种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表明该行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刑讯逼供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都是真正的身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