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货物数量可以在5%范围内增减的三个条件。
时间: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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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和汇付支付方式下,制单必须以( )为依据。如有特殊要求,应参照相应文件和资料。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必须按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的内容制单。如未有规定,可参照( )的有关内容。
制作单据的主要方法是先核对计算该单据中的计算数据,再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准备好需要的相关空白单证,从缮制( )入手,再以发票作为缮制其他单据的参照。
( )交单,出口商应向银行提交指示明确的托收委托书。
制作单据要做到内容准确、格式完整、种类齐全、份数不缺( )一致、( )相符,还要保证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无逻辑矛盾,并符合信用证条款和国际惯例的规定。
制单是单证工作的基础,是按照信用证、合同和其他的要求,根据货物实际情况缮制有关单据。
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将合同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托收行,由托收行按不同的要求,向国外银行寄单、索汇。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互相矛盾,制单审单时应以信用证为准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套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通过出口地银行寄给开证行,以便开证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