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CFR条件成交,卖方装船后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在海运途中遭火灾灭失.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由于风险已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此,该损失应由买方负担
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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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CIF是真正的”到岸价”.
CIF条件下的交货方式是典型的实际交货
根据《2000通则》解释,CIF条件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一般不负责投保战争险.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只负责凭单交货,但不保证到货.
因为是象征性交货,所以在CIF条件下,买方在目的港无权对货物提出异议.
CPT与CFR的区别仅在于二者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按照C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转移在先,而责任和费用转移在后.
按C﹑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均为到达合同.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照CIP成交时,卖方有义务办理从起运地至目的地的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因此,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