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甲潜入某机关大院宿舍楼四楼的乙家门口放火,意欲烧死乙,乙刚好外出。大火烧起后,被住在本楼的其他人发现,将火扑灭。甲的放火行为只造成乙家的大门损坏。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时间: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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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甲潜入某机关大院宿舍楼四楼的乙家门口放火,意欲烧死乙。大火烧起后,被住在本楼的其他人发现,遂将火扑灭。甲的放火行为只造成乙家的大门损坏。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行为人焚烧的是自己的房屋,还是他人的房屋,不是构成放火罪的必要条件
行为人用火焚烧自己的房屋或财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放火罪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破坏电力设备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犯罪主体只要年满14 周岁就可以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条件
放火罪的既遂标准是放火行为已经引起燃烧物独立燃烧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必须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