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争议主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信访原则予以处理
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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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也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护权利
员工申诉是员工在单位内将工作中的抱怨、争议和纠纷通过设定的程序公开表达寻求解决的行为
员工申诉受理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申诉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内部机构职能,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进行协查与配合处理
员工申诉方式有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职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及时调解原则、依法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