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1 月 3 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 X商品 100 件, 单价 23400件( 含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为 17%);至 12 月 31 日, 乙公司已售出 90 件, 代销清单已送抵甲公司。 2006 年 6 月 5 日,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 一项提供劳务协议 , 协议金额 220000 元, 劳务提供期限为一年 ;12 月 31 日,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 甲公司无法预计为完成合同还需要发生的支 出, 但此前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支出 140000 元中预期有 100000元能够 得到补偿。据此计算 , 甲公司 2006 年度因以上两项业务而实现的收入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