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 A、B、C、D、E、F、G 七人共同设立的,其中 D、E、F 三资料仅供参考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公司设立三年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公司内部矛盾加剧。股东们要求董事长 A 召集股东大会遭到拒绝,副董事长 D 遂主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拟罢免董事长和修改公司章程。
请问:
(1)作为发起人, D、E、F 三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是否影响公司的合法设立,为什么 ?
(2)召开股东大会是谁的权限? D 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条件
(4)公司财务负责人 B 被股东大会任命为兼任公司监事会成员, B 能否接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