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面总分:100分 答题时间:60分钟 试卷题量:50题 练习次数:0次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以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确认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自由和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国务院办公厅主持。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人格权主要是指姓名、名誉、肖像和人身等权利。
公民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预,所以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在我国,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但可以不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受到法律保护。
除法定情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大型宗教团体可以受国外势力的领导。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劳动既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不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国家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
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在我国,公民是国家的主人。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可被剥夺。
公民享有的结社自由,但结社必须经过申请登记才能合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国务院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我国已经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将继续加强。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可以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