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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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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长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煤矿应当查清井田及周边地面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