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
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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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