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的巷道系统组成
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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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于2001-6-19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是事故责任人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在我国非煤矿山中,矿山内因火灾绝大部分是因为木支架与明火接触,电气线路、照明和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不善,在井下违章进行焊接作业、使用火焰灯、吸烟或无意、有意点火等外部原因所引起的。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承担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关键地位。
发生火灾时,应向火焰燃烧的都可以方向撤退。
只有人人懂法用法,才能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保证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