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某公司与我国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凤凰”牌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虎”牌,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
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经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其次,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若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宜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甚至造成市场混乱。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不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某进口公司按 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采用程租船运输,如我进口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