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就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但在最后一次我方公司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事后,对方拟就合同草稿,要我方公司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尚待进一步磋商,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方公司开立信用证,我方公司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其依据有二:(1)我方最后一次所发的电传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2)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同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合同未成立,外商催我方开证,理应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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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不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某进口公司按 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采用程租船运输,如我进口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