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为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出口人的欺诈,开证人申请应要求开证行开证时详细、复杂地规定有关单据的每一细节,以证明出口人严格执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因为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对于单据条款不可以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单据条款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出口商交单,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
不正确。因为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对于单据条款不可以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单据条款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出口商交单,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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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国外费用不同。
某出口商品每千克100美元FOBC3%上海,现客户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在保持出口净收入不变情况下,应报每千克101.85美元FOBC5%上海。
采用D/P托收是一种最安全的收汇方式。因为对方不付款,银行就不交单。
议付行与付款行一样,付款均为终局性,无追索权。
按照《UCP 600》,信用证未禁止转运,即视为允许转运。
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1/C),就出口商的收汇时间而言,等于即期信用证,而就出口商的收汇风险而言,等于远期信用证。
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因而,开证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有两类:UPC和EAN。UPC码是目前国际公认的物品编码标识系统。
某外商来电要求供应中国芝麻20吨,水分8%,杂质2%,含油量50%,对此,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