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l2目,乙公司从甲公司处租赁了一套办公家具,租期一年。年12月282017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套家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丙支付了l0000元预付款,但家具尚未交付。甲于2018年1月6日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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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
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简述专利许可的类型。
简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简述警示缺陷的表现形式。
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简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有哪些?其当代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式是什么?
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