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9 度地区内的乙类、丙类高层建筑,应进行抗震设计,其地震作用计算按下列哪种做法才符合《高规》JGJ3-2002 的规定 ?
- A.
各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均应计算地震作用
- B.
6 度设防时, I~III 类场地上的建筑不必计算, IV 类场地上的 较高建筑及 7 度至 9 度设防的建筑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
- C.
6 度不必计算, 7 度至 0 度设防的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 计算
- D.
6 度设防时 I、II 类场地上的建筑不必计算, III 类和 IV 类场 地上建筑及 7 度至 9 度设防的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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