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地方性或者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主办单位须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持活动方案、参展单位名单、展场位置图、组委会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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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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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糾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文化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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