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时间: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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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经济处罚制度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同时应履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