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芳是某市一中学英语教师,因调动一事与学校发生了纠纷,她坚决要求调离,校方坚决不让走,最终这位女教师被学校以自动离职除名。这位 33 岁的女教师称,她从
1998
年起受聘于这所区属中学,当前合同期已结束。一直以来就是该校的教学骨干之一,曾两次获得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几年来她一直教差班,教出成绩好的学生就被调到快班去,这使她心理难以平衡,便动了调离该校的念头。
2007 年 10
月,省某重点中学扩班招生,需要补充教师,她便悄悄地去了,但接到录用通知时已是新学年开始,她只好请病假两头应付,其间她向原学校提出了调动申请。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的事很快被学校知道了,本来不同意她调动的学校领导和她之间由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吵骂打架的事情一件件发生。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
2008年 3
月,她被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从人事部门得知,某市当前教师的流动还是有较严格的限制,教师想走,学校愿放,问题很好办。但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事情往往会闹得很复杂,而一般符合教育局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期内教师违约,学校有权开除
;学校能够不批准教师“辞职”。
问题:
(1) 用合理流动原则的原理评析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林芳老师调动申请的做法是否准确 ?
(2) 校方应该如何贯彻合理流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