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爷2005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未曾立下遗嘱。吴大爷有一亲生儿子甲,一亲生女儿乙。乙早在2002年因车祸身亡,其后女婿丙一直与吴大爷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吴大爷还有一名养子丁,丁很早就因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
问题:
(1)什么是法定继承?
(2)依我国继承法规定,甲、乙、丙、丁分别是否有继承权?
(3)本案中,遗产在有资格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应等额分配?为什么
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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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
(1)李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为什么?
(2)对张某的死亡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试述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
简述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
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国际法
物证
犯罪客体
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