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在变造后的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的记载事项被变造后而实施票据行为的, 应当对变造后实施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案例: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根据此合同,甲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 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当丙向甲的开户银行丁提示付款时, 因甲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丙以甲为被告以票据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此时, 因乙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甲要求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乙向丙承担票据责任,免除自己的票据责任。
问:(1)银行丁以甲存款不足拒绝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丙以甲为被告提起票据诉讼,是否适当?为什么?
(3)甲要求追加乙为案件第三人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关于本票的表述,错误的是()。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其后果是()。